法律分析: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对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裁量时,应当按照《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表》)执行。对《基准表》中未列明的海事违法行为,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裁量原则和规则,以法定的海事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为基础给予处罚。
《基准表》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海事管理机构查处的海事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基准表》的,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制定本辖区海事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并报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的指导意见》 第五条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条件。人民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下列情形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一)法律规定由人民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裁量的;(二)法律规定由人民从几种法定情形中选择其一进行裁量,或者在法定的范围、幅度内进行裁量的;(三)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需要对法律精神、规则或者条文进行阐释的;(四)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需要对证据规则进行阐释或者对案件涉及的争议事实进行裁量认定的;(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需要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对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裁量时,应当按照《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表》)执行。对《基准表》中未列明的海事违法行为,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裁量原则和规则,以法定的海事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为基础给予处罚。
《基准表》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海事管理机构查处的海事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基准表》的,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制定本辖区海事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并报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