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确定公民是否构成猥琐罪,需要哪些证据?

确定公民是否构成猥琐罪,需要哪些证据?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认定特定公民犯猥琐罪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猥亵行为可能会被处以拘留,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客观、主体和客体要件,猥亵儿童者不能以自愿为由免除刑罚,需根据提交的证据认定罪名是否成立。

法律分析

一、认定特定的公民犯了猥琐罪需要什么证据?

1、认定特定的公民犯了猥琐罪需要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猥亵行为不一定会被判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暴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二、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猥亵儿童罪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同时满足猥亵儿童罪的主观、客观、主体、客体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人。未满14周岁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不成熟,受到国家的特殊保护。猥亵儿童,必然会摧残儿童的身心健康,影响儿童的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为目的,用发生性关系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

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有些儿童在被是实施猥亵行为的时候并没有反抗,甚至同意他人对自己实施猥亵行为,但猥亵儿童者并不能以自愿与自己发生关系为由,向提出免除刑罚的请求,这主要是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在判刑之前,需要依据提交的相关证据,认定强制猥亵罪的罪名是否成立。

结语

认定特定公民犯了猥琐罪需要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此外,猥亵行为并非一定会被判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情节恶劣者可能会面临拘留处罚。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主观、客观、主体、客体要件,其中客体为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客观表现为以刺激为目的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而主观方面需表现为直接故意。在判刑前,将依据提交的相关证据来认定罪名是否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