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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可以如何拒绝房屋交付?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购房者拒绝收房的主要情况有两种:一是房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可依约拒收;二是房屋未满足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应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身权益,如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质量问题,要求验房、退房、协商补偿或诉诸法院。正确方法可保障购房者权益,否则难以维权。

法律分析

购房者拒绝收房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1、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

约定条件是指消费者与开发企业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消费者又能证明该退房条件成立,购房者就可以拒绝收房。

2、达不到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未取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测绘成果表》等“两书一表”的楼房,购房者可以选择拒收房屋,相关违约赔偿责任应由开发企业承担。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购房人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必须采取合法、有效的途径。当发生质量问题后,消费者应初步分析质量暇疵的程度,是否是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还是一般的其他质量缺陷,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一切按合同办事。只要收房的时候你发现房子有合同中规定的质量问题,就可以不收房,并要求按合同给予补偿。可以找相关部门要求验房,然后办理退房,或者是协商补偿。或者是提交法院根据你们合同内容,如果是对方违约的话,可以追究对方的责任。特别是合同还没有公正的话可以退房。若不采用正确的方法,购房者即使有委屈也难以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购房者拒绝收房时,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购房者应分析质量问题的程度,采取合适的对策,可以要求验房、协商补偿或追究对方责任。遵循合同规定,采用正确的方法,购房者才能有效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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