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根据全国所得税征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市所得税征管现状,提出了六项具体措施来加强所得税管理。这些措施包括:加强亏损企业管理,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加强新办企业减免税管理,开展纳税评估,搞好重点税源收入分析,以及提升干伍的业务素质。
法律分析
根据全国所得税征管工作会议精神,该局结合全市所得税征管现状,提出了六项具体措施来加强所得税管理,这些措施包括:
1. 加强亏损企业管理。针对目前内资企业亏损面较大,且部分餐饮企业“虚亏”状况,采取核定征收办法;
二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抓好已取消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制定并落实《已取消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着力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
三是加强新办企业减免税管理。健全规范制度,强化减免税申请、调查、审批及事后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管理,防止企业骗取减免税或利用减免税恶意避税等问题的发生;
四是开展纳税评估。制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实施暂行办法》,认真做好相关数据采集工作,建立分行业的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预警标准,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重点对房地产、建筑、餐饮等所得税管理比较薄弱的行业、连续亏损三年以上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实施评估检查;
五是搞好重点税源收入分析。市局负责对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前十名企业进行跟踪分析,各区县局做好所辖重点税源户的控管分析,发现征管漏洞,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以解决,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是提升干伍的业务素质。建立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库,为业务骨干提供实践锻炼和学习机会;结合征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全系统所得税管理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为强化管理提供保障。
拓展延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新办企业可享受多项减免税管理措施。其中,对纳税人办理企业税务注销时,税务人员通过核实资料或信息,确认企业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并按有关规定核销“死欠”。此外,税务人员通过“企业电子税务局”或“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及时回应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咨询或投诉,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或诉求进行快速处理。这些措施旨在加强新办企业减免税管理,提高企业办事效率,助力企业发展。
结语
根据全国所得税征管工作会议精神,该局结合全市所得税征管现状,提出了六项具体措施来加强所得税管理。这些措施包括:加强亏损企业管理,采取核定征收办法,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健全规范制度,强化减免税申请、调查、审批及事后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管理,防止企业骗取减免税或利用减免税恶意避税等问题的发生,开展纳税评估,制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实施暂行办法》,认真做好相关数据采集工作,建立分行业的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预警标准,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重点对房地产、建筑、餐饮等所得税管理比较薄弱的行业、连续亏损三年以上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实施评估检查,搞好重点税源收入分析,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以解决,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提升干伍的业务素质,建立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库,为业务骨干提供实践锻炼和学习机会,结合征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全系统所得税管理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为强化管理提供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外国向中国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经批准的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八十一条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所称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是指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各种来源的收入。
税务机关在追缴该纳税人应纳税款时,应当将追缴理由、追缴数额、缴纳期限和缴纳方式等告知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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