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犯在羁押期间可以在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会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机关的主管局、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或者厅、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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