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仲裁申请,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若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或逾期未决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先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若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申请应在一年内提出。移送案件应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受理或报请上一级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
法律分析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上述移送案件,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或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申请的受理时长对工人权益保护的影响
劳动仲裁申请的受理时长对工人权益保护有着重要的影响。受理时长的长短直接关系到工人能否及时获得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解决劳动争议的速度。如果劳动仲裁申请的受理时长过长,工人可能会面临长时间的权益被侵害的风险,无法及时获得赔偿或补偿。这不仅给工人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对其生活和家庭造成严重影响。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劳动仲裁申请的受理时长的监管,确保其合理、高效地处理劳动争议,保障工人的权益得到及时保护。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劳动仲裁申请的受理时长对工人权益保护至关重要。如果受理时长过长,工人可能面临长时间的权益被侵害风险,无法及时获得赔偿或补偿。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劳动仲裁申请的监管,确保其合理、高效处理劳动争议,保障工人权益得到及时保护。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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