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跨省异地就医需要两个条件:按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持有参保地人社部门发放的社保卡。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住院时,只需支付按照参保地政策规定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医院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从而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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