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强奸后通奸的定罪方法有不追究刑事责任和强奸罪两种。定罪的标准:
1、处理先强奸后通奸,第一次性行为违背了妇女的意愿,符合强奸罪的特点,但妇女没有被起诉,多次自愿与男子发生性关系,不再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2、第一次强奸后,男方利用女方不敢声张的弱点,继续以威胁的方式纠缠女方,使其忍辱从奸,视为强奸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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