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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遗属生活补助费多少?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如果有其他荣誉称号或者特殊贡献会增发补助费。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二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第十三条 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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