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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保全费什么时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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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费需在诉讼前缴纳,保全费是收取的费用且不予退还,根据财产数额按比例交纳,保全金可要求败诉方承担,但不退还。保全措施可在诉讼前向申请采取。

法律分析

一、诉讼保全保全费什么时候交

在诉讼之前缴纳。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如果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则不需要交保证金或提供其它方式的担保;如果要求提供担保的,则可以以交保证金的形式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提供房产、汽车等财产进行担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保全费是什么意思

保全费是在对被申请的财产保全时收取的费用,收取的钱归财政所有,不予退还。

根据《诉讼费用收费办法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财产保全费用能退吗

保全金是指当事人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时向缴纳的费用。是诉讼费用,可以请求判决败诉方承担,对保全金,不予退还。

在申请保全时候有可能让当事人交纳保证金,那个费用是可以全退的。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结语

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保全费应在诉讼之前缴纳,根据财产数额按一定比例交纳。保全费是指在财产保全时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保全金是诉讼费用,可以请求败诉方承担,但保全费不予退还。申请保全时,可能需要交纳保证金,该费用可以全额退还。在紧急情况下,可在诉讼或仲裁前向有管辖权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以保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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