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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精神病人的,这种情况可以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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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精神病人的,这种情况可以结婚吗

精神病人如果病情严重无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可以结婚的,如果在疾病痊愈或稳定一段时间后是可以考虑结婚的。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四)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

第八百三十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八百三十一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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