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需要以下程序:1、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部门的说明;3、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4、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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