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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是否违反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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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限制了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设定和支付范围,仅限于竞业限制和出资培训情形。用人单位不能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新法,劳动者无需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设定和支付,是劳动争议中最常见、最敏感也是最复杂的问题之一。原《劳动法》没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劳资双方可以自由约定,故出现上述裁决。新《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规定违约金仅限于竞业限制和出资培训两种情形,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法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以往用人单位往往通过约定高额违约金的形式“镇住”劳动者,使其不敢提前解约。新法严格限制了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违约责任的范围: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也规定,新法实施后原劳动合同中的内容与新法相抵触的,自新法实施之日起失效,因而,钱某也无需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结语

新《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设定和支付进行了严格限制,仅限于竞业限制和出资培训情形。这将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通过高额违约金限制劳动者的解约权。根据新法规定,劳动者只有在违反服务期约定或泄露商业秘密等情况下,才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对于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钱某无需支付用人单位的违约金。新法的实施将更加平衡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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