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开的专用,应该是由税务部门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这种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可以抵扣,按照的专用注明的税额抵扣。
值税专用抵扣规定是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纳税人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专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专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的,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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