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离职证明,可以入职。离职证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证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避免招录其他单位员工,造成纠纷。即使没有离职证明,但员工客观上已经与前一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招录该员工已无法律障碍。因此,离职证明并非必需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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