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对此应当受理。对于确已超过仲裁时效,又无时效中断或者中止事由的,应当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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