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群众自建为主,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对其的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1、五保户一级危房,补助约2万元;
2、五保户二级危房,补助约0.5万元;
3、五保户三级危房,补助约0.3万元;
4、低保户一级危房,补助约2万元;
5、困难户一级危房,补助约1万元;
6、一般户一级危房,补助约0.5万元;
7、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补助约0.3万元;
8、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补助约0.2万元;
因每个地区的发展情况的不同,补助的金额也会存在差异。以上数额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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