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不同意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发现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可以行使自己哪些权利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可以行使以下权利,来维护公司或者自己的利益:
1、股东可依法行使知情权,例如查阅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查阅会计账簿等;
2、股东可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股东可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股东可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5、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6、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二、法定代表人损害其他股东权益如何处理
法定代表人作出的行为若损害了其他股东的权益,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则股东可以自行提起诉讼。
三、监事会议题主要内容有哪些?
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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