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是否需要签合同以及是否需要交社保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签订合同并非必须。对于社保,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法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非全日制工缴纳,而医疗保险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根据相关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执行。
法律分析
一、临时工是否需要签合同
临时工在现在一般是按照非全日制用工对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9条中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另外,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所以非全日制工也就是临时工并不一定要签订合同。
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两类。聘用临时工的目的事为了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
所以现在在我国,说临时工其实一般也是指非全日制工。
结合《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我们知道对于非全日制工,其实单位可以与之协商约定是否签订合同,这并不是强制要求必须签订合同。另外即使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不一定就是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也是允许的。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临时工可以不交社保吗
对于社保中的养老保险,法律中明确规定即使是非全日制工,也是应当参加的,一般是按照个体户的参保办法执行。而其中的工伤保险,也明确要求用人单位需要为非全日制工缴纳。至于医疗保险,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
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结语
临时工是否需要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临时工并非必须签订合同。临时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不享有退休金和最低工资的保障,用途主要是处理短期额外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与非全日制工可协商是否签订合同,合同可以口头协议或书面形式。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天、24小时/周,双方可以随时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至于社保问题,非全日制工应参加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根据相关规定,符合退休条件时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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