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人身权受到的侵害,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方面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
财产损害,包括财产上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上的损失,如财物被毁损,伤残后花用的医药费等。间接损失,指可以得到的利益没有得到,如因侵害住院而减少的劳动收入或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而得不到劳动报酬等。
一、享有求偿权的主体
指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受害者。受害者包括:
1.购买者,即购买商品为己所用的消费者;
2.商品的使用者,即不是直接购买商品为己所用的消费者;
3.接受服务者;
4.第三人,即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消费者。
二、求偿权的范围
《消费者权益保》第11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行使求偿权的途径
消费者求偿权的行使可通过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的途径进行。
1.自力救济:消费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发现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自行告知经营者,或通过各级消委,要求经营者给予补偿。
2.公力救济:消费者在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向国家相关行政机关申诉、也可以向人民诉讼的途径,获得损害赔偿。
四、解决争议的五种途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的有关规定,当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经营者的不法侵害时,受损害的消费者可通过下述途径求偿:
1.与经营者协商;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18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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