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其目的是要把罪犯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司法依法监管服刑人员,根据服刑人员改造的需要,依法组织服刑人员参加生产劳动,服刑人员还必须接受思想,文化,技术等教育。从法律规定就能够看出来,每天服刑人员大概都需要做什么。而且《监狱法》专门制定了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的行为规范,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一)接受认罪悔罪教育以及法制教育等等,前面说了刑罚的目的是惩戒犯罪和改造犯罪结合的,因此首先对服刑人员必须要接受教育,这里的教育就包括各方面的教育,当然还包括政治教育、爱国教育等等。(二)劳动改造。积极参加劳动,通过劳动来改造自己,这点也是为了以后刑满释放后能够很好的融入社会,注意是有劳动能力的服刑人员都是必须要劳动的,如果是老弱病残的可以不劳动。这些都是属于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性化处理是不需要劳动的。
一、监狱寄钱有限额吗
给监狱寄钱没有限额。不过监狱里面的钱都是统一保管的,监狱确保服刑人员可以吃饱、吃熟、吃的卫生。服刑人员需要用钱要给管教说,买东西都记账然后在从保管在监狱里的账户扣除。监狱会给每个罪犯发放零用金,每个参加劳动的罪犯会有劳动报。不寄钱没有什么后果可言,服役人员可以自食其力。
二、挪用是否能减刑
挪用的是可以减刑的,但需要符合减刑的条件才可以减刑,减刑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被判处的刑罚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二、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或者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条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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