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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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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和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故意伪造、变造国家证券,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3、犯罪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中对证券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国库券等证券;

4、犯罪客观方面,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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