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送货单如果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并且有其他间接证据的买卖合同成立。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时,应当及时取得、保存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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