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构成要素: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一、中英文商标注册后是否可以分开使用
中英文商标注册后不可以分开使用。
商标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 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同意的除外;
3、同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二、商标实质审查工作规程是怎样的
商标实质审查工作规程是:
1、是否属于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2、是否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商标实质审查的其他工作规程。
三、申请注册商标有哪些条件
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
1、商标的构成要素应当符合规定,即由商标法规定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元素单一或者组合;
2、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识别,因此由上述元素组成的商标必须有自己的显著特征,不能与其他商标混淆。
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条件,一种是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满足的条件,另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需要满足的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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