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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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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会认定为介绍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的,成立引诱幼女卖淫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是指在他人本无卖淫意愿的情况下,使用勾引、利诱等手段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卖淫者原本在此地卖淫,行为人引诱其在彼地卖淫的,不应认定为引诱他人卖淫。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支配的场所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的行为。提供场所让特定嫖客与上门提供性服务的卖淫人员从事性行为的,不应认定为容留卖淫罪。
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会破坏社会的道德风尚、妨害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在实践中,行为人多出于营利的目的,但根据刑法规定,牟利并非本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的目的如何,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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