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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的债务如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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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银行贷款,要转让其债务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存在合法有效的贷款债务;该债务属于可转移的债务;债务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的协议;债务人取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一、公司能不能将债权转让给股东呢

公司能将债权转移给股东。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二、债务加入的建立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债务加入的建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债关系必须有效建立,原债务可以撤销或者解除的,在撤销或者解除之前,仍可以设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可转让,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不能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属于不同的主体,在实践中,第三人作为不同的主体,往往与原债务人有着密切的关系;

4、经原债务人同意,加入债务,由于债务加入不会给债务人增加负担,因此不需要原债务人同意,但这种加入必须由债权人接受。

根据相关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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