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取保候审即将到期,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1、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2、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解除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
1、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相关法律;
2、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手续,如果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3、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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