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2021年7月2日至8月2日,对民主北路(大马路至北路)实行交通,临时占用部分车行道施工(微顶管施工,占用道路22处,每处宽4米、长12米),围挡范围内禁止车辆、行人通行。2、2021年7月2日至8月26日,对泰山路(云东一道街至南路)实行交通,微顶管施工191米(占用道路3处,每处宽4米、长12米);开挖施工417米(5:00至22:00占用道路宽度3.5米,22:00至次日5:00占用道路宽度7米),围挡范围内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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