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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合同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甲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义务:负责派专人协助乙方做好发电机维保协调工作。

  二、 乙方义务:定期负责给甲方提供发电机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

  三、维修保养服务内容:

  1、 包括设备本体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2、 包括设备本体与低压供电系统的联动动作方面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3、 包括设备本体与其他系统(如水冷系统、消防系统等)的联动动作方面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4、 所有发电机组均定期启动调试,启动调试周期为最少每三个月一次(或按甲方指定时间进行),每次启动时间不少于20分钟;

  5、 所有发电机组所消耗燃料由我公司负责提供,并应按规范做适量的储备;

  6、 所有维修发电机组的工具及零配件必须用为原厂或原厂指定产品。

  7、 检查发电机存油量是否符合标准

  8、 检查发电机外观有无损坏

  9、 根据设备运行次数或机油更换时间,对机油进行更换工作。

  10、对发电机组电池进行定期检查,在接头处做防腐处理。

  11、定期对发电机房进行降燥、降湿、通风措施

  四、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壹年。

  五、费用: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的发电机设备系统维护保养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

  六、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全部费用。(不可抗拒力因素除外)。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随意违约,若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均应由终止合同的违约方负责全额赔偿。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的管辖

  甲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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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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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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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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