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琴房由文化馆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二、使用前应先向文化馆主管人员申请,经批准签字后,排练人员方可进入。
三、凡进入琴房的人员必须爱护钢琴,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机、酒精等),不得在琴房内放置闲杂物品,不得进行无关活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琴房使用后需及时打扫卫生、盖琴、关窗、锁门、还钥匙、登记。
五、严禁在琴房内损坏钢琴如刮键、划琴、在钢琴上放重物,在门窗、墙壁上乱涂乱画。
六、严禁带食物进琴房或大声喧哗。
七、严禁擅自把琴房钥匙带离文化馆或私配琴房钥匙。
八、遵守所申请的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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