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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公积金离婚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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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住房公积金一般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婚前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由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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