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再次起诉的,需要六个月以后。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需要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再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次判决后,第二次申请需要准备的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1.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官一般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有无和好可能等多个方面去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所以递交的每一份法律文书、每一份证据以及庭审表现都非常重要。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证明对方有家暴、婚外情、有吸毒等恶习比较重要;
2.分居的证据要准备充分。有没有分居,是能否判决离婚的关键之一。如果只是分床睡,或者双方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长期不在一起居住,都不算是分居。另外,就算分居了,但又反复和好,分居后又同居等,都会被法官认定为分居证据不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的,第二次起诉,应当判决离婚。所以,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分居证据的准备是重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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