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采矿权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新设采矿权是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探矿权灭失的可供开采的矿产地等情形的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还可以以招标的方式取得。
【法律依据】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第
新设采矿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
(一)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地;
(二)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
(三)探矿权灭失的可供开采的矿产地;
(四)主管部门规定无需勘查即可直接开采的矿产;
(五)国土资源部、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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