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建设住宅的要求是什么
1、宅基地建设住宅的要求如下: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农村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农村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2、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
3、公告;
4、审核;
5、收费;
6、记载于登记簿;
7、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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