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个人在不同的地方犯罪,两个派出所都立案侦查的情况下,由最初受理的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机关管辖。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几个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机关管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一)一人犯数罪的;(二)共同犯罪的;(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第二十二条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提请上级机关指定管辖时,应当在有关材料中列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案件基本事实、管辖争议情况、协商情况和指定管辖理由,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层报有权指定管辖的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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