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起公司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法律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七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的有关情况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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