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收回流程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批准后,就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但必须符合是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而需要使用土地等法定的、公益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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