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限行规则:(一)只高峰通行需求,不一般通行需求。深圳“限外”时段为工作日早高峰(7点-9点)和晚高峰(17点30分-19点30分),其余时间段和法定节假日没有任何,综合全年来看,限行时间占到总时间的13.8%。(二)只通勤需求,不营运客车通行需求。深圳“限外”措施针对性明显,通过异地车辆早晚高峰通勤交通来防止车主利用购买外地车来绕开“限购”;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异地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不受“限外”措施。(三)处罚重点车辆,保证宽容度。一辆外地车在一个工作日限行时段内无论行驶在几条限行道路被记录的,只认定为一次行驶记录;并且第一次、第二次违反限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起依法处罚,简称“一日一次、三次起罚”。同时,登录深圳市交警局网站“非深号牌载客汽车进入深圳自助申报”入口,提前申报,可以“豁免”每月1次在限行时段、路段行驶。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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