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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如何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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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者伤残等级决定了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无权非法解雇。工伤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支付标准由地方规定。

法律分析

首先,根据工伤劳动者伤残的不同程度,《工伤保险条例》第36、37条分别作了如下规定:

第1.五、六级工伤:“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2.七至十级工伤:“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从以上的条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两点:一是工伤劳动者达到一定的伤残等级的,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但用人单位则无此权利,否则属于非法解雇;二是工伤劳动者辞职要求赔偿的,有权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是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支付的主体有些许差别而已。

另外,需要补充一点是,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具体还得看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而确定。

拓展延伸

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与补偿机制

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与补偿机制是为了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系列制度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患病的,可以享受一定的补偿和保障。具体的补偿内容包括医疗费用、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丧葬费等。同时,工伤职工还享有康复治疗、职业病防治、劳动能力鉴定等服务。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购买工伤保险,及时报案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伤职工也有义务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积极配合治疗和康复工作。通过完善的权益保障与补偿机制,可以更好地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结语

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与补偿机制是为了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系列制度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劳动者在达到一定伤残等级后,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非法解雇。同时,工伤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支付标准需根据地方规定确定。通过完善的权益保障与补偿机制,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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