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迁出后,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无法获得征地补偿款。宅基地农民只有资格权和使用权,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宅基地分配以户为标准,必须是村集体成员才有资格获取。
法律分析
不能。
农村户口迁出后,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
宅基地农民只有资格权和使用权,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手里的宅基地全部都是村集体分配而来,我国的宅基地分配是以户为标准,一户一宅,必须是村集体成员才能有资格获取。
拓展延伸
农村户口迁出补偿的实施与问题分析
农村户口迁出补偿的实施是为了解决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问题,同时保障农村居民的权益。该旨在为迁出农村户口的居民提供一定的补偿,以应对他们在迁出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经济困难。
然而,这一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的差异,以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其次,在资金来源、管理和监督方面需要加强,以确保补偿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防止问题的发生。此外,农村居民在迁出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社会适应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包括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持。
因此,对农村户口迁出补偿的实施与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有助于优化,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结语
农村户口迁出补偿的实施与问题分析显示,农民在迁出过程中需注意宅基地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的规定,只有成为村集体成员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然而,该的实施还需考虑补偿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加强资金管理和社会适应支持。全面分析和评估有助于优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