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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是否可以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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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约定违约金时

如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则可主张损失赔偿。在此情况下,因为不存在违约金,所以不存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并用的问题。

(二)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也就是说,在此种情况下,不能在主张违约金的同时主张损失赔偿,而是只能请求增加违约金。对此,最高人民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请求人民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不予支持。

(三)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时

此种情况又可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1、约定违约金稍微高于造成的损失时

由最高人民的规定可以推断: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主张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2、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关于此款所述之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也作了解释: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同样可根据最高人民的解释推断: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主张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一般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就要求合同双方积极履行义务,如果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或者是不当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就会要求行为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者是赔偿相应的损失,但是要注意的是,违约金是不能与赔偿金同时适用的,所以只能主张一项权利。

一、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或由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

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货币进行赔偿。

区别:不管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给付另一方违约金;给付赔偿金的前提必须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同时,如果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还应给付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之不足。

就如1997年版《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一条所称的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中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等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约定。如未作约定,则依照《房地产转让办法》:

(1)因房地产预(出)售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预(出)售人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2)因购房人的过错,末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购房人向房地产预(出)售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二、违约金与损失赔偿

1、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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