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在户籍地的事处或镇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填完表后,向户籍地的事处或镇提交申购表等资料。事处或镇收到申请后调查核实,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把资料交给国土房管分局。国土房管分局收到初审资料后,进行评分。评完分后,把资料送到市房改办住建办。市房改办住建办复核资料后,会在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后,进入轮候,等配售通知。接到配售通知后,申请人就可以选房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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