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被羁押的人认为自己可以取保候审时,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如果该申请被拒绝,被羁押的人可以通过申诉来争取取保候审的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被羁押的人认为可以取保候审的,可以向羁押他的机关或者审判机关提出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如果羁押机关或者审判机关认为可以取保候审的,应当决定取保候审;认为不宜取保候审的,应当作出不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拒绝取保候审的人,可以在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申请监督。”
因此,当取保候审申请被拒绝时,被羁押的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或向同级人民申请监督,争取取保候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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