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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任职受雇单位有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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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任职受雇单位是指为纳税人代缴个税的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通常都是由单位代为扣税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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