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直接向机关报案。在投诉时,向相关部门提交。现在各部门基本开设了网上投诉信箱等服务,你可通过电子邮件、书信、拨打投诉电话等形式向以上相关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五条 单位主管人、会计人员违背本法第二章关于会计核算的限定,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单位主管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虚构、变造、有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偷税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规限定的职责负责处置,追究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