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破产财产是在宣告破产后,依照法律规定可按破产程序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财产。破产财产包括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价款超过其所担保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