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挪用资金罪指的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偿还的,或者数额较大的,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
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不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挪用备用金算犯罪吗?
挪用备用金算犯罪,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或者挪用特定款物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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