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主旨是对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进行破坏,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该罪的认定标准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客体要件指明犯罪对象为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而客观要件要求行为人实施了破坏行为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主体要件适用于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主观要件则要求行为人明知破坏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法律分析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有以下认定标准: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所谓燃气设备,是指生产、储存、输送诸如煤气、液化气、石油气、天然气等燃气的各种机器或设施。所谓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则是指除电力、燃气设备以外的其他用于生产、贮存和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
上述易燃易爆设备还必须正在使用中,如果没有使用,如正在制造、运输、安装、架设或尚在库存中,以及虽然已交付使用但正在检修暂停使用的,对其进行破坏,不应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以下特征: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所谓正在使用中,是指易燃易爆设备一旦经过验收,正式交付或投入使用后,即为正在使用中,那么就要时刻保持其使用的良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使用。因此,对那些库存的、废置不用的、正在制造安装的或正在修理中的易燃易爆设备,则不能认定为正在使用中的设备,破坏这些非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则不构成本罪。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
(3)行为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必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结语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认定标准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行为人必须实施破坏行为,并且该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已经造成严重后果。主体可以是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破坏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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