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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开了又作废税费如何?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税务局开专票作废以及退税流程如下:

1、《退(抵)税申请表》一式四份。

2、应退税款银行回单复印件。

3、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4、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购买方有权拒收。

专票是指专用,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是购买方支付额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专用有纸质和电子两种,两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是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

目前主要包括:全电、专用(含电子专用)、普通(含电子普通、卷式、通行费)、机动车销售统一、二手车销售统一。

一般纳税人都可以开专用,目前小规模纳税人也是可以开具专用的。纳入自开专票试点的行业中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专用,不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未选择自行开具专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专用。

法律依据:

《专用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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