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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遗症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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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遗症算作工伤,法律规定了康复费用和病情恶化费用。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病情恶化费用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后赔偿。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经办机构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年后申请复查鉴定,如不满意可再次申请鉴定。

法律分析

工伤后遗留的后遗症也算工伤,法律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康复费用,一个病情恶化的费用。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于病情恶化的费用问题>是这样规定的: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复查鉴定后,按相关标准赔偿。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拓展延伸

工伤后遗症的赔偿标准与实际应用

工伤后遗症的赔偿标准与实际应用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工伤后遗症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然而,在实际应用中,由于工伤后遗症的种类和程度各异,赔偿标准的确定常常面临着挑战。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工伤后遗症对个人生活和工作能力的影响、相关医疗证明和鉴定结论等。此外,赔偿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也是需要重视的方面,以确保受伤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实际应用中,各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对工伤后遗症的赔偿标准有所差异。一些地区和单位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受伤员工的特殊需求。同时,加强对赔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员工对工伤后遗症赔偿的了解,也是非常重要的。

总之,工伤后遗症的赔偿标准与实际应用紧密相关,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确保赔偿标准的公正和合理性。只有在合理的赔偿基础上,才能更好地保护工伤员工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结语

工伤后遗症的赔偿标准与实际应用紧密相关,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确保赔偿标准的公正和合理性。只有在合理的赔偿基础上,才能更好地保护工伤员工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在确定赔偿标准时,需要考虑工伤后遗症对个人生活和工作能力的影响,以及相关医疗证明和鉴定结论等因素。各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对赔偿标准可能有所差异,但公平性和合理性是需要重视的方面。加强对赔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员工对工伤后遗症赔偿的了解,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通过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我们才能确保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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